用逻辑思维把握世界的努力
——————先秦的名实之辩
战国中期,名言概念的辩论已蔚然成风,并形成了名辩的学风和统称为名家的学派。所谓名辩,也就是辩名,即通过对日常语言的思维逻辑和内在意义的分析而企图折服对方所进行的辩论。也正因为如此,先秦各家虽都注重辩名,但“名家”的概念却有所专指,它是对当时专门从逻辑上探讨名言和命题的“辩者”的称谓,虽也热衷于“辩名”但不专务于名的孟子、庄子等各派学者并不包括在其中。名家的主要代表是战国中后期的惠施和公孙龙。
一、惠施的“合同异”
惠施(约前370~前310)属于辩者中“合同异”的一派,即治学的基本特征在“合”,强调的是事物概念的联系和统一。这主要表现在他关于有限与无限、一与多等问题的概念探讨中。
(一)代表性命题
惠施的著作已佚,其思想主要保留在《庄子·天下》篇记载的“历物十事”、即考察事物概念的十个结论性命题中,它们是:⑴“至(最)大无外(围),谓之大一;至小无内(部),谓之小一”。⑵“无厚(高)不可积(没有体积)也,其大千里”。⑶“天与地卑,山与泽平”。⑷“日方中方睨(斜),物方生方死”。⑸“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全)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⑹“南方无穷而有穷”。⑺“今日适越(到越国去)而昔来”。⑻“连环可解也”。⑼“我知天下之中央,燕(国)之北,越(国)之南是也”。⑽“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二)有限与无限、一与多
惠施“十事”关于大一和小一的第一个命题可以说是全部命题的基础。大一即无限大,由无数的有限事物(多)所构成;小一虽然是无限小,但由于无限可分的思维定位,它同样也没有内部的界限,同样也是一和多的统一体。双方联系起来,大一可由无限的小一来构成,大一为一,小一便是多。因而,就大一、小一之“一”来说,都是有限;但此“一”或由无数的有限事物所构成,或者无限可分,故又都是无限。有限与无限、一与多是相互转化的。惠施实际上已经意识到无限是由有限所构成的、而有限又包含着无限这一道理。
有限与无限的对立统一意味着对任何一方都不可执著,故有限与无限的问题同惠施对绝对与相对的辩证关系的把握是分不开的。从大一与小一的相对关系出发,惠施对所有其他命题的推演,事实上都遵循了这一原则。其中,第二、三、六、九个命题属于空间无限性和相对性的推演,第四和第七个命题则涉及到时间的无限性和相对性问题,而稍许特殊的第八个命题,亦是在无始无终的意义上处理“连”与“解”的相对关系。譬如,站在无限大的宇宙看问题,一切有限的事物,如天地、南北、山泽等等,都可以看做无限的组成部分的小一,故一切差别都是有限的、相对的,可以忽略不计。也正因为如此,差别或小一(多)的方面就是次要的,同一或大一(一)的方面则是主要的,惠施也就不难再推出第五和第十个命题。因为有限事物的同(一)异(多)不论是小还是大,都是“小同异”;而从无限的角度看问题,事物因其已联系为一个整体,故所有的差别(毕异)都不再有意义,是为“大同异”。既如此,“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就是必然的结论。此结论的得出,表明了惠施从自然物理到社会人伦的跨越,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做墨家兼爱主张的进一步推广,但其实现的动力,已经不是墨子的利益机制,而是惠施对宇宙“大一”、“大同”的认识。
二、公孙龙的“离坚白”
公孙龙(约前325~前250)的思想与惠施不同,他属于辩者中“离坚白”的另一方,即特征在“离”,强调的是事物概念的区别和对立。这主要表现在他关于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实在的概念探讨中。
(一)代表性命题
公孙龙的著作辑为《公孙龙子》,其代表性命题有:“白马非(不是)马”,“离坚白(白色石头中‘坚硬’和‘白色’互相分离)”,“物莫非指(物没有不是概念‘指’所构成)”,“二无一(二中不再有所由构成的‘一’)”,“正名实(名实相符)”等。
(二)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实在
在公孙龙的代表性命题中,“白马非马”(《白马论》)最能体现他的辩学的特点,他也正是凭此论辩而成名于天下。公孙龙设定,存在有一个纯粹一般的马的本质,而通常所谓“马”的概念只是命形,“白”的概念则是命色,马形和白色是可以离开马而存在的两种外在特征。那么,白色和纯粹马的本质(有色无形)结合与马形和纯粹马的本质(有形无色)结合,当然就是不同的,“命色者非命形也”,所以说是“白马非马”。事实上,当人们一般地谈论“马”的时候,此“马”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既无形也无色,公孙龙看到了这一点,并注意到无形无色(一般)与有形有色(个别)之间的对立(离),这是他的理论的价值所在。
“离”在公孙龙是一个基本的方法,按此方法,“坚白石”(《坚白论》)的概念便不妥。因为坚硬和白色两种性质是互相分离的,眼见白而离坚,手触坚而离白,二者并非是与石融合在一起。公孙龙将从石中抽象出的坚、白两种属性独立起来,视作为一般的抽象物,故它们可以与具体的实在物——石头结合也可以不结合(离)。“离坚白”突出了“离”即抽象这样一种一般的思维方法,揭示了坚硬和白色的两种抽象概念结合的不可能性。这也都是人们的常识所疏忽的地方。
公孙龙的论辩的基点,是概念的独立自存。如此的一般概念,也就是所谓“指”。在公孙龙看来,“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物论》),物没有不是“指”所构成的,但这种构成物的“指”已属于“物指”,而不再是一般的“指”。从而,形成为一个物——物指(非指)——指的三级的概念推演,它是意味着由一般的指决定物指,物指又决定物,一般和抽象比个别和实在更为根本。
“白马非马”、“离坚白”和“(物)指非指”的观点在战国中后期的名辩思潮中影响极大,但亦招致了来自不同方面学者的尖锐批评。庄子从“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齐物论》)的万物齐同观出发,讥讽公孙龙对是非彼此的徒劳区分;后期墨家根据“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小取》)的个别与一般概念的一致性,批评公孙龙只强调二者之间的差别的片面性;阴阳家代表邹衍则以“至道”、“大道”为标准,指出了公孙龙“缴纷争言”对辩论的目的背离和对大道的损害,等等。
除了“合同异”、“离坚白”之外,在《庄子·天下》篇中,还保留有分属于惠施、公孙龙等不同辩者的“辩者二十一事”。其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最为深远的,是由“一尺之棰(木棍),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所明白揭示出来的无限可分性思想,它与惠施的大一小一观可以相互发明。其他如“镞矢之疾(飞)而有不行不止之时”、“飞鸟之景(影)未尝动也”、“鸡三足”、“火不热”等命题,其具体含义不尽相同,它们体现了辩者在有限与无限、运动与静止、连续与间断、一般与个别、主观感受与客观性质的关系等多方面的问题上的认识的深入。
名家的“辩名”促使了人们对“常识”性问题的重新思考,它在中国哲学思维的条理化、概念的清晰化和论证的严格化方面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虽然这条路线后来没有能延续下来,模糊性、整体性的思维占了上风,但他们“困百家之言,穷众口之辩”的论辩手段和思维方法,仍然在不同哲学家的理论构造中发挥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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