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求法律和法治是法家的显著特征。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激进学派,也是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形式的鼓吹者和实践者。他们所主张的刑赏、法治与儒家的仁义、德治是直接对立的。法家的先驱可以推到春秋时期的邓析、子产等人,但通常以战国初中期的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和商鞅等人掀起的变法运动的发起者为代表,按其主张大致归结为重法、重术和重势的三派。战国末期的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法家是社会变革的产物,他们“废井田,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的土地所有制;奖励耕战,反对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等级,“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反对分封诸侯,主张实行由皇帝直接治理下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最终建立起一个“事在四方,要(大权)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君主专制国家。
一、历史发展观
法家变法依据是历史发展进化论。历史的发展有自己的“必然之理”,“时势”的要求是法家阐明其变法主张的社会客观基础。法家积极推进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各项变革措施,并提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成型的历史发展观。
(一)历史阶段划分
商鞅(约前390~前338)将历史划分为前后衔接的三世,而三世各有其符合特定时代需要的生产生活方式。譬如昊英(伏羲)之世人们伐木杀兽,神农之世则演变为男耕女织,而黄帝之世则出现了君臣父子、礼义刀兵。这并非是由于神农贤而黄帝不肖,而是“时变”所至,治理天下的手段不得不“适于时”的结果。只有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的政治制度才能为历史所选择,守旧不变是没有出路的。时过境迁,礼义法制也就要相应改变,“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君书·更法》),如此才能使国家富强和兴旺。商鞅又从政治伦理原则和规范的角度划分了三世,称“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商君书·开塞》)。即由纯粹的血缘亲情到任贤使能、再到任法贵官,治国之道变化根源于社会的发展。
韩非(约前280~前233)继承了商鞅等前期法家的思想,进一步将历史规范为上古、中世(中古、近古)和当今三个(或四个)发展阶段,分别勾画了每一个阶段历史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人类活动的基本特征。上古开始于人从动物界分化出来之际,它主要解决两大基本问题;一是人的居住和安全的问题,特征是“构木为巢”;二是饮食和消化的问题,特征是“钻燧取火”。中世的中古主要解决天灾(水灾)、近古主要解决人祸(桀纣暴乱),特征是鲧、禹决渎和汤、武征伐。今世则有不同于前代的主要问题,因而也就必须有新的治国之道。
在韩非,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所表现的特征,说到底是一个不同历史条件对人事活动的选择和人们如何应变的问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以下只注篇名)是历史发展的真实写照。因此,人们就没有必要去顾忌前人言行,而是应当根据当前形势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所以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历史发展观点:“圣人不期修(循)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同上)而那些“言必称先王”的儒者,在他这里不过是如同“守株待兔”的迂腐之辈一样,实在不值得一提。
(二)财富决定论
历史的发展轨迹是一个人类社会由不争到争的过程,而物质财富的多寡则是决定争斗的根本缘由。韩非分析说,古时候人民少而财有余,夫妇不耕不织,草木之实、禽兽之皮足食足衣,故民不争;而今天“人民众而财富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同上)财富的多寡实际上是相对于人口的众少来说的,随着人类的繁衍,人均生活资料减少,就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夺。韩非的观点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一种人口理论。
仁与不仁既然是由财富的多寡来决定的,那么单纯提倡道德就不是救世良药。以仁义、德政治国就只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上古)的产物,周文王行仁义可以得天下,徐偃王行仁义却导致了亡国,因为二者的历史条件不同了。故“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在当今财富争夺的时代,想“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就如同没有马缰马鞭而企图制服烈马一样,完全是徒劳的。韩非这种“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同上)的历史发展观,直接为当时地主阶级的财富争夺、土地兼并政策作了论证。
二、“自为”人性论
韩非人性论的出发点是荀子的性恶论,但其道德评价却与他老师不同。韩非是把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从利益出发,人“皆挟自为心”(《外储说左上》),好利而恶害。此乃人之常情,无可厚非,谈不上是善是恶。譬如做车子的人希望人富贵,做棺材的人希望人早死,并非前者就善而后者为恶,而是只有如此,他们各自才能获利。人与人之间,完全是受利益所左右的,故“主卖官爵,臣卖智力”,“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一切都“用计算之心以相待”(《六反》)。
人情既然如此,统治者的政策就应当是当“因(因循)”而不当“化(化性起伪)”,因人之情而以利诱之。“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以得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以得贵也。”(《五蠹》)像韩非这样公开承认人的私利的合理性并利用这种私利去诱导人民服务于国家的观点,在中国历史上实属罕见,它表明了处于上升时期的地主阶级对自己的力量和前途充满了信心,因而用不着遮遮掩掩。故尽管臣仆尽忠立功的动机是贪图利禄,但只要他们事实上建立了功业,就应当给予奖赏,功利、效果才是判断人的行为合理性的最后标准,同理,即使明知臣民想要弑其君,但只要还限于动机,不触犯法令,就不应以弑君之罪治之。可见韩非的人性论是一种相当彻底的功利主义的效果论,与孔孟之道相隔霄壤。
三、道、理与参验
道、理都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老子哲学便可以称之为“道”学,但老子并不谈理,韩非作为面向实际的思想家,他将老子之道和儒道各家之理结合了起来加以阐发。
(一)道、理说
韩非的道、理说源于老子。韩非是历史上最早注解《老子》之人。他将《老子》的思想集中归纳到道和理两个范畴上来进行了阐发。韩非认为,道是万物生成变化的原因和根据,它通过天地日月的运行、历史人物的变迁等具体的“物”而表现出来,道与万物是相互依存而非先后生成的关系,故韩非的道虽也具有本原的意义,但与在老子那里“先天地生”而又“独立不改”的本原规定则又并不相同,因为韩非并不主张道生万物的观点。而理在韩非则是道的个别,亦即具体事物的规定性:“理者,方圆、长短、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而道也”。(《解老》)物、理、道实际上是三层关系,物与物之间区分的关键在于理与理的性质的不同。而理与道之间,道有可道不可道,理也就有常有不常,不可道(论说)之道是道的本身,是常理;而可道之道则是道的个别和规范化,也就是定理。定理作为具体事物的规定性,它是随事物的存亡死生而变化的。但最终常理和定理都统一于道。
(二)参验论
道、理作为事物存在变化的依据,自然就成为人的认识的目的,人通过对道理的把握并用以指导自己的行动,则无往而不胜。“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而在与事物道理接触之前的主观臆测,韩非称之为“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同上)。前识的错误,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实际的参照验证。名言概念必须要与实际相符,“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贯穿韩非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注重“参验”。“参”要求将各方面的情况意见汇聚在一起相互参照比较,以避免片面性;而“验”则意味着以实际的事物和功效为标准对认识加以检验,这是与他功利主义的效果论相呼应的。
韩非的学说是法家理论的集中表现。法家是战国百家争鸣中在事业上取得最为辉煌成就的学派,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秦王朝就是按照法家的理想建立起来的。但法家宣扬的丝毫不加掩饰的君权专制和唯法是尊而不分亲疏贵贱的非道德主义主张,并不适合于维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统治秩序的需要,故在秦亡以后便趋于瓦解。但法家倡导的刑赏、法制作为国家治理的必须手段和思想要素则被保留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之中,并与仁爱、德治互为表里,对后来的整个封建社会都发生着深刻的影响。
附录:韩非的名言警句
1.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译文】法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一定不能被人觉察。
2. 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译文】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3. 虚静无事,以暗见疵。
【译文】保持虚静无为的状态,往往会从隐蔽的角度得知他人的行为漏洞。
4. 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
【译文】(所以应该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
5. 君无见其所欲。
【译文】君主不应该表露自己的喜好。
6. 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
【译文】君主隐藏自己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己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
7. 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
【译文】(君主喜欢任用贤能之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迎合来君主。(说明∶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别把希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
8. 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
【译文】(群臣本来的面目显现出来,那么君主就不会收到蒙蔽了。
9. 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
【译文】不用智慧可以明察,不显贤能可以成就大业,不逞勇武依然强大)
10. 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
【译文】如果是君主所厌恶的,那么群臣就会将其隐匿起来;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来迎合。
11. 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
【译文】权柄在手就是所说的重,不离本位就是所说的静。持重者能够控御轻浮者,宁静者能够克制急躁莽撞。
12.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译文】具体事务交由各级负责人去执行,而君主应保证中央权力的巩固。只要君主能在准确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会效劳。
13. 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欲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
【译文】众人会全力帮助 他,身边的人乐于结交他,远方的人真心赞誉他,权高位重的人也会推崇他。
14.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译文】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
15. 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译文】过于宠信臣下,必然会危及君主自身;臣下权势过重,必然有篡位之心。
16. 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故君子慎所树。
【译文】(种植橘柚,吃起来是甜的,闻起来是香的;而种植荆棘,长大了却会刺伤人。)
17. 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谿(xi1),材非长也,位高也。
【译文】有才干而没有权势,即使是贤人也无法控御不肖之徒。一尺长的木材树立在高山之上,就能俯瞰万丈深渊。这并非是木头长,而是它所处的地位高。
18. 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
【译文】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19. 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
【译文】一国的存亡要看权柄是否掌握在君主手里,而不应看国家武力的强弱。
20. 一手独拍,虽疾无声。
【译文】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21. 荡而失水,蝼蚁得意焉。
【译文】(鱼游到岸边搁浅的是时候,就会被蝼蚁吃掉。
22. 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
【译文】火的形态看起来是严酷的,所以很少有人被灼伤;水的形态看起来是柔弱的,所以经常有人淹死。
23. 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译文】君主隐藏智慧,不露才能,臣下就无法猜测他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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