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根据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为指针,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的根本转变,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略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战略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依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实施重大创新行动,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形成以创新为导向的要素配置模式,以创新驱动推动我省发展。
(二)主要任务。到2020年,全省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特色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成果年均增长1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50%,综合科技实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成为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信息产业基地,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取得明显突破。大数据、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创新成效显著,煤基科技创新达到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有效融合,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基本形成。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达到15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
──科技创新主要短板逐渐补齐。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15家以上。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达到500家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0家,其中国家级10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万件左右。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65亿元。院士专家工作站达到100家以上。
──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有效破除,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有效运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有效确立并发挥重要作用。
──经过一段时间的持续奋斗,使创新驱动成为我省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逐步成长为支柱产业,煤层气、现代煤化工等煤基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产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体制和运行机制充满活力,全社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二、重大创新行动
(一)科技政策创新行动。
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供制度供给和政策动力,制定、出台、落实一批激励作用更大、适用范围更广的新政策。
1.制定、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把抓落实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构建实现知识价值的市场化机制,使“智有所值,劳有所得”。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制定、落实一流的人才引进政策。制定出台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补齐人才短板。完善我省“百人计划”政策。对来晋的外国专家,简化签证程序,放宽居留条件,落实优惠待遇。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来晋创新创业,支持其深度参与国家计划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项目,努力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就读、住房保障等后顾之忧。对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水平,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建立省级人才需求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全省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建立山西省在外人才数据库,主动加强与省外人才的联络沟通。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入晋实行“绿卡”制度。(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制定、落实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评定政策。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创新能力、实际业绩和贡献。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积极性。(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制定、实施导向鲜明的成果转化、表彰激励、政府投入政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提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引入科研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免除单位负责人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5.完善、落实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后补助和评估监督机制。扩大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实行向省外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也可申报补助。完善科技资源共享补贴政策,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科技公共资源应当向社会开放,免费向有关创新主体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6.制定、落实更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本着重人轻物、精简程序、简化手续的原则,制定更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经费管理政策,建立科研经费助理制度,减少科研人员杂事干扰。对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自筹资金研究开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项目,可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财政性资金资助,资助资金不再规定适用范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7.制定、落实更开放的人才流动政策。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打通政企、事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进人计划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工作,所得收入按个人和单位协商合同分配。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离岗创业。制定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办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8.制定、落实更有创新激励作用的用地政策。建立鼓励科技创新的建设用地倾斜配置机制。国家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所涉项目用地应得到优先保障。重大战略性产业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用地,在计划指标、土地审批与供应方面应得到优先支持。(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9、制定、落实更加积极的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产品政策。建立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认定制度、财政性资金采购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定期公布科技创新产品目录,提高政府采购中科技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重。(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行动。
1.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引进与自主开发并重,突破大数据采集、预处理、存储及管理、分析及挖掘、展现和应用等关键技术,促进数据资源集聚,推进数据、应用、技术、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发共享,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大数据市场化应用机制,推动大数据在政府治理、商业活动以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行业的创新应用和示范;培育若干领先的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大、中、小企业加强合作,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圈,探索构建大数据产业园区。尽快把数字经济培育成为促进全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2.加快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在轨道交通装备方面,提高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机车车辆电传动系统、电机系统、牵引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走行系统,货车等技术创新能力。在重型机械装备方面,提高大功率、低能耗、高可靠、高安全、轻量化的起重设备、系列挖掘设备、管轧成套设备、高速线材轧机、带钢冷轧主轧设备、锻压成套设备、油膜轴承、系列减速机等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纺织机械装备、液压元器件、通用航空装备、智能制造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在煤层气装备方面,重点推进煤层气勘探、抽采、储运、应用装备技术开发和服务创新,加快建设太原、晋城两大煤层气装备制造基地。(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3.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提高风电电机、发电机控制装置、增速器、主轴、叶片、法兰、塔筒及整机制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煤层气发电,生物柴油、生物质发电,以及地热能、智能电网等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4.加快推动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在先进金属材料方面,提高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不锈钢无缝管、节镍型高性能不锈钢等高性能和专用特种优质钢材,新型轻量化镁合金,大型铝合金型材、高纯高压电子铝箔,光亮高导铜杆线、压延铜箔、高性能铜合金带、大规模集成电路引线框架、铜镍硅合金,超高性能永磁材料等技术创新能力。在新型化工材料方面,提高聚丙烯、聚乙烯、高性能碳素材料、聚碳酸酯、特种橡胶材料、先进工程塑料、有机硅聚合物产品等技术创新能力。在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方面,提高不锈钢用耐火材料、建材行业用耐火材料,煤化工用高温、耐磨材料,煤系高岭土深加工产品等技术创新能力。在高性能复合材料方面,提高高性能玻璃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硅酸铝陶瓷纤维、石膏纤维(晶须)和粉煤灰纤维,长纤维和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材料,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高性能结构型陶瓷材料等技术创新能力。在前沿新材料方面,提高电磁防护材料、存储材料、高性能新型纤维材料、纳米材料、生态环境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碳纤维材料等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5.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在高效节能产业方面,提高循环流化床锅炉、高效粉煤锅炉,三相异步电机、稀土永磁电机,LED外延片,双循环低温余热发电成套设备等技术创新能力。在先进环保产业方面,提高污染源监控系统、水处理成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脱硫脱硝设备、乏风热泵、乏风氧化等技术创新能力。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方面,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主要工业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等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
6.加快推动生物产业创新发展。在生物医药方面,提高土霉素、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酚肽、磷霉素等原料药,血液制品、生物活性制剂、基因工程产品等生物制品,仿制高效、速效、长效、靶向给药的新型药物制剂,缓释、控释、透皮吸收制剂等技术创新能力。在现代中药方面,提高我省特色道地药材种植、炮制加工、有效成分高效分离纯化、配方颗粒制备、中药注射剂、透皮给药制剂等技术和产品开发,龟龄集、定坤丹、安宫牛黄丸等传统中成药二次开发,抗肿瘤、抗感染、心血管类等现代中药技术创新能力。在生物制造方面,提高非粮生物醇、有机酸、生物烯烃等生物基化工原料,氨基酸、维生素等新型发酵产品,人工脏器,动植物胶囊等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
7.加快推动煤层气产业创新发展。提高煤层气资源勘查、高产富集区预测与评价,高效煤层气抽采、煤与煤层气共采、废弃矿井采空区煤层气抽采、井上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高效安全储运,低浓度瓦斯发电,低浓度瓦斯提纯,乏风催化燃料,固体燃料电池发电等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煤炭厅)
8.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提高电磁信息安全防护、虹膜识别、静脉识别、可信密码模块和可信算法,液晶显示,锂离子电池,LED光源,汽车电子、机床电子、工业控制、金融电子、医疗电子、能源电子、交通电子,嵌入式软件,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等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9.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以发展电动汽车为重点,提高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系统控制、整车电控、整车匹配、车载充电、电空调、电转向、电制动等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燃气汽车、甲醇汽车相关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传统产业创新提质行动。
1.提升改造传统煤基产业。积极推动年产千万吨级综采成套装备、薄煤层机械化开采装备、短壁综采装备、煤巷快速掘进与支护成套装备、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半连续工艺关键设备、矿井新型辅助运输装备的研制及示范应用。重点推进煤层气勘探、抽采、储运、应用装备技术开发和服务创新。推进生态矿山建设,推广充填式、保水式开采技术,组织开展地下气化开采、地下生物开采等新型开采技术的研发与试验示范,力争到2020年,七大重点煤炭企业分别建成2至3个示范化矿井。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开展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成套装备及技术攻关,推动煤矿生产实现智能化和无人化。大力提升煤炭洗选技术,加大原煤洗选力度,推进煤炭由燃料向原料与燃料并重转变,推动煤炭企业由生产、销售原煤向商品煤、洁净煤转变。(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煤炭厅)
2.突出抓好煤炭转化和利用。发挥煤转电主渠道作用,通过机组置换等途径,逐步扩大采用超临界和超超临界技术机组的占比,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已核准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煤矸石和粉煤灰实现综合处理与利用。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步伐,力争2017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拓展煤焦化传统利用途径,引导部分焦化企业转型生产化工焦、洁净焦,拓展产品市场方向。重点开发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技术、高低温煤焦油深加工技术、煤沥青深加工技术,实现稳焦兴化、焦化并举、上下联产。建设孝义、介休、潞城、河津等焦化产业园区,推动焦炉气和煤焦油集约化、规模化深度开发。推动焦炉煤气制烯烃、焦炉煤气制甲醇、焦炉煤气制尿素项目等一批焦炉煤气利用项目尽快建设或达产。推动高性能碳纤维、先进炭材料等一批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尽快建设或达产。(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加快现代煤化工技术开发与示范。积极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技术示范和成套设备开发,推进潞安集团180万吨/年煤基液体产品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或投产达效。以中科院山西煤化所、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为依托,联合省内外力量,加快推进一步法煤制乙醇、煤炭分级转化和分质利用、一步法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炭直接液化、燃料电池、微藻燃油等先进技术研发,尽快开展工业化示范和推广。建设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力争到2020年达到年产煤制天然气180亿立方米、煤制油600万吨,年转化低质煤1.1亿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朔州市、长治市人民政府)
(四)特色现代农业增效行动。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向山西“农谷”集聚。发挥资源优势,加大特色农产品科技创新力度。以杂粮种质创新及新品种选育为重点,通过杂交育种、诱变育种、转基因等技术,创制高产、优质、高抗(抗寒旱、抗病虫、抗除草剂等)、专用和适于机械化作业的新品种,并示范推广。研发覆盖杂粮全生产过程的多用途小型专用农机设备,开发杂粮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以胡麻、向日葵、花生、油菜、芝麻等油料作物为重点,大力推广耐寒、耐旱、抗病新品种及相关作物的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增加农民收入。以苹果、梨、核桃、红枣等干鲜果为重点,开发新品种培育、砧木与良种嫁接、有害生物绿色防治、储运加工等技术,解决红枣裂果、核桃深加工等生产技术难题,为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运营奠定基础。以道地中药材为重点,选育优良品种,推广规范化种植技术。在做好晋南牛、马身猪、边鸡、太行山羊、广灵驴等特色种质资源保种的同时,加强品种选育,进一步研发推广如晋岚绒山羊、晋汾白猪等高产、抗病优质品种。提高生物农药、生物饲料、生物兽药等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农机局、省农科院)
2.实施科技精准扶贫行动。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因地制宜,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方式在贫困地区、贫困村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强化涉农技术和实用技能培训,建设全覆盖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实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科技厅)
(五)推进开发区发展建设行动。
1.加快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成为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先行先试的配套改革先导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对内对外全面开放的综合平台,城市建设智慧化、低碳化的新型城区,管理规范、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治理样板区,为全省域转型综改试验发挥示范作用,力争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太原市、晋中市人民政府)
2.先行先试一批创新性政策。抓紧开展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系列政策体系建设,对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打造国内外有吸引力的政策高地。制定出台体制机制顶层设计、研发资金投入、创新创业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优化政务商事环境等方面的政策,为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
3.加强产业科技集聚区建设。支持各设区市建设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依托各类创新资源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综合性和专业类孵化器,形成以企业孵化、成果转化为核心的全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太原低碳论坛永久会址综合功能区建设。抓紧开展策划方案编制、规划设计、审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打造国家级、国际性、专业化知名论坛,使其成为全球能源低碳领域创新交流展示的重要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太原市、晋中市人民政府)
(六)科技服务民生行动。
1.大力发展民生科技。深入实施低碳创新行动,加强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的开发与示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蓝天科技、绿色建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开展相关应用示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节水节能、水土流失、土壤修复、生态保护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撑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升医疗技术与装备水平,培育2-3个国家医学重点实验室,把实验室建设和我省重点学科发展结合起来,打造以重点学科为引领的协同创新平台,推进共享开放。加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恐处突、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等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撑和保障公共安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
2.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加快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和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以太原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龙头,推动各地建立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科技创业孵化器开展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推动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互联网+”文化,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出版新业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壮大主流媒体,提高媒体传播力,运用现代全媒体传播技术扩大山西文化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科技厅)
(七)企业创新主体建设行动。
1.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的主体。深化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方式改革,主动吸纳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规划、组织和决策。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立项评审专家组中的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专家要占到三分之一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普遍建立研
发准备金制度,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到2020年,省属重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力争达到3%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有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占比超过15%。(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3.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组织的主体。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用3-5年时间,培育30个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创新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4.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等活动。用3-5年时间,建立3-5个以产权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质运作的产学研联盟。(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尤其要在集团公司层面股权结构多元化上取得突破。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建立起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方式直接选聘、考核、管理经理班子的新机制。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用3-5年时间,省属重点企业基本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八)高层次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行动。
1.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采取“产业资本+人力资本”的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或成立研发分支机构。通过项目招标、人才招标、项目合作、人才租赁以及联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方式引进领军型科技创新团队。深入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用3-5年时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煤基低碳领域培育50个有望研发出重大产品、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团队。(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继续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围绕煤基低碳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拔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办)
3.加强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培养一批转型创新发展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培养一批视野广阔、创新意识超前、管理水平先进的科技型企业家。(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培育工匠型高技能人才。适应产业向精细制造转变、向中高端跃升的要求,培育一批“技能大师”,建设一批“大师”工作室。树立职业教育的新导向,加强校企交流、校企合作,用3-5年时间,建成3所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立1-2个以职业院校或大型企业为龙头、产权清晰、校企一体化、独立法人实体运作的职教集团,向社会和企业输送大批工匠型人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
(九)技术转移转化行动。
1.着力发展功能齐备、交易活跃的现代技术市场。整合现有技术转化和创新服务资源,促进技术市场建设提质升级。在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面向全球优选科技成果,建设科技成果储备中心,开展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转让活动。力争每年有100项左右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
2.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或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发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带动作用,建立省、市两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大同中国国际技术转移分中心、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大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产业和技术转移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3.健全技术转移政策机制。取消科技成果鉴定,改由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两年内未转化的,强制挂牌交易。巩固技术合同认定制度,落实国家有关技术转让减免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4.提升科技中介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完善现有创业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平台,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开展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和专利分析专题服务。到2020年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数量超过500家,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内培育示范科技服务机构50家,打造科技服务知名品牌和龙头机构5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十)多元科技投入和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行动。
1.加大和改进财政科技投入。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加大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建立与竞争性经费相协调机制,逐步加大对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以及公益性行业科技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方面普惠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落实国家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地税局)
2.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建立省、市、县科技企业上市后备库,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境外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上市、挂牌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和发行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支持上市科技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推动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等。(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成立服务区域科技产业协同发展的专项投资基金。支持有市场运作能力、符合条件的市县政府投融资平台改造为创业投资机构。支持设区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和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充分发挥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作用,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创新环境,引入、培育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3.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新设或改建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服务机构,争取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家。支持发展信用保险保单、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使无担保、无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开发推广科技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成果转化保险等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争到2020年融资规模达4亿元。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1.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创新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创新型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区域、创新型企业发展。在各设区市选派科技副市长(或市长助理),具体负责组织推动本地的科技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创新工作例会制度、创新发展第三方评估制度,形成上下左右合力推动、协调、落实创新的工作机制。重视科研试错探索价值,建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党委、政府)
2.扎实推进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把任务分工方案化、举措化,于2017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以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创新办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各市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二)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
1.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符合我省实际、与国家五大科技计划衔接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形成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新机制。山西省科技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成并高效运行。(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深化高等院校科研体制改革。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高校必要的自主权。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启动实施高校“1331”工程,突出抓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继续实施协同创新计划,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新设立煤层气、大数据等一批本科专业方向或研究生培养方向。(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深化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改革。鼓励转制院所进入大型国有企业或同领域的国有企业,或转制为科技类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或国有全资企业。给予科研院所必要的自主权。加大对转制院所技术开发实验室和科研中试基地的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转制院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依法保障转制院所员工合法权益,鼓励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设完善、统一、开放的科技资源开放与共享管理服务平台,用好科技创新券,鼓励扩大开放共享仪器与设备的数量、质量,加大力度推进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开放共享。(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加大考核力度。
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重视科技创新,自觉服务创新,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考核办)
(四)加大合作开放力度。
实施“东融南承西联北拓”战略,深入开展我省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环渤海地区合作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开展科技招商。积极推动“风投+科技”发展模式,搭建国内外风投机构与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科研嫁接桥梁,积极引进重大科研项目。通过产学研合作,引进科研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探索尝试柔性引进国外专家、海外智力为企业服务,发挥“星期天工程师”的巨大作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五)加大创新生态建设力度。
1.形成鼓励创新的文化环境。大力宣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好创新故事,宣传创新典型,推动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构建全社会共谋创新、各方面共促创新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2.建设支持创新的空间环境。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扶持发展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建设一批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园、科技孵化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合伙创业、休学创业。每年举办山西省创新创业大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3.完善有利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大创新驱动立法工作,尽快起草出台《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清理、修改不符合创新导向的法规文件,废除制约创新的制度规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省级重点工程和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营造崇尚科学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加大科学普及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科学教育,激发青少年的科技兴趣,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牵头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