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读史,发现大师也有“不讲信用”的一面。
段祺瑞当权时,颁布了新的国会选举法,其中有一部分参议员须由中央通儒院票选,凡国立大学教授,或者是在国外大学得过学位的,都有选举权。于是,像辜鸿铭这样著名的北大教授就成了香饽饽。有位留学生小政客到辜家里买票,辜鸿铭毫不客气,开价五百大洋。当时的市价是二百五,小政客只肯加到三百。辜鸿铭优惠一点,降至四百,少一毛钱不行。小政客还想讨价还价,老先生大叫一声,让他滚蛋。到了选举的前一天,果然收到四百大洋和选举入场证,来人还叮嘱他明天务必到场。等送钱的人后腿刚走,老先生就出了门。他赶下午的快车到了天津,两天后,钱被他花了个精光,这才尽兴而归。小政客早气歪了嘴,他跑至辜家,大骂辜鸿铭寡信,问他“立的什么诚?”(辜鸿铭号立诚)。老先生二话不说,顺手操起一根粗木棍,往那留学生小政客身上打来,口里大声骂道:“你瞎了眼睛,敢拿几个臭钱来收买我!我辜鸿铭如此之卑贱吗?你也配讲信义,你给我滚出去!”小政客慑于辜氏手中木棍威力,只好抱头鼠窜,逃之夭夭。答应人家的事,无论如何也要做到,这涉及一个人品质的问题,辜鸿铭答应了卖票,看似就应该遵守诺言,把选票给买主,但老先生却违背承诺,不守信用。其实,这是对原则的坚守,对大是大非的明辨,不为小人守信,捍卫千秋大义,没有“拿人手短”,值得我们敬佩。
1926年11月,应厦门集美大学校长叶渊的邀请,鲁迅前去参加演讲,办学方针保守的叶渊,自知鲁迅是一位“思想前进的文人”,为了不使对方的演讲与自己的观点相左,特地先请鲁迅吃饭,然后才带他进礼堂。但鲁迅登台就讲道:“我在厦门的时候,听说叶校长办学很拘束,学生极不自由,恕不敢加以赞同……刚才叶校长又请我吃饭。吃了人家的东西,好像要说人家的好话,但我并不是那样的人,对于叶校长办学的方法之错误,以及青年身心的发展,和参加社会的活动必要等等,我仍旧是非说不可的。”鲁迅身处恭维、殷勤的包围圈,头脑却保持一以贯之的清醒,言论绝不受时势的左右,只说自己“要说的话”,不管别人如何枉费心机。也正因此,才使他的演讲同他的文章一样,保持了一位思想家的品格,大师精神境界的崇高风范,由此可见一斑。
北宋时期,诗人晏殊与史学家宋祁既是上下级,又兼有师生之谊,旦夕相聚,关系非同一般。有一年中秋夜,晏殊邀请宋祁赴宴,饮酒赋诗,玩了一个通宵。可是第二天,晏殊被罢相遭贬,身为翰林学士的宋祁奉命草拟罢相敕书,按说吃了嘴软,念及旧恩,该“笔下留情”吧,然而《西清诗话》说宋祁挥毫之际,昨夕余醉犹在,仍秉笔直书,指斥晏殊肆意敛财和借军事谋利。私交为私交,大义归大义,昨夜喝了你的酒,今天照样揭你的老底。后来晏殊落难,众人避之不及,唯有宋祁不避耳目,公开宴请晏殊,送行三十里,在私交和国事之间,宋祁对事不对人,不因私交违背国事,也不因国事影响私谊,光明磊落,坦荡分明,为后世尊崇的道德典范。
人是社会动物,又是感情动物,在现实生活中,人际交往,礼尚往来,在所难免。都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面前,不能因为是朋友,或者吃了、拿了,就不讲规矩,不顾原则,不分黑白,说一些违背底线、颠倒是非的话,做一些违反法律、道德的事,向大师学习,坚守自己的标准,只要理不短,吃了嘴不软,拿了手不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