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舍设立值班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二)各宿舍不准异性入访。
(三)学生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发现一律没收。
(四)学生宿舍进出人多,情况复杂,学生应加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管理好自己的物品,离开房间时要检查衣柜等是否锁好,寒暑假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如发现失窃情况,请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室和学校。学校有责任协助查找,但无义务赔偿。
(五)保持门厅、走廊及楼梯畅通,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六)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门锁损坏后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办公室,由总务处负责更换门锁。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员自负。
(七)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除按校纪处理外,留宿者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处理。
(八)学生要增强消防意识。
(九)禁止在宿舍熄灯后使用各种应急灯看书。
(十)学校放假后学生必须离校,不许留宿。
(十一)在学生寝室内,如发生突发事件,须立即通知学生宿舍管理室和学校;视事件情节轻重上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