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贯彻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的意见,特别要求如下:
1.各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该《意见》并遵照执行。
2.务于3月28日前交回本学期详细的校历、时间调整方案及治理补课工作组,报请主管领导和监察科各一份。
3.本局安排专人下去明查暗访监督检查,要求各校对教师补课进行自查摸底,一经发现及时禁止并上报市局。
4.任何教师都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责任。
5.学校大力开展对全体学生及家长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科学安排假期生活,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活动,自觉抵制补课行为。
6.各校要在最醒目的地方公布本校的治理乱补课工作组和举报电话。
7.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对节假日、双休日进行调整。
8、各校可以对学生制定相应制度,禁止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
原平市教育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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