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
轮岗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联校、市直初中、小学: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期调研的通知》(晋教师函【2016】49号)以及忻州市教育局有关精神,我局组织人事科等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近期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接受检查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一、建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教师交流管理考核制度。
二、完善教师交流档案,要求一人一档,材料全面充实。具体做法参照2014年局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领导和教师交流工作的整体安排和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要做到期初有计划,期中有落实,期末有总结。
四、9月23号前将以下材料报回人事科(412)室。
1、2015-2016学年工作总结。
2、2016-2017学年交流教师个人情况登记表。
3、各单位负责教师交流工作人员的信息(姓名、电话、微信)。
2016年9月21日